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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位还不到一岁的孩子。由于在摄影室拍摄的一张照片被某杂志刊登,其孩子母亲,将这家摄影室告上了法庭,并成功地获得了赔偿。这说明了什么,现在群众的法律意识已经很强大了,奉劝各位喜欢去大街上抓拍的摄影师们,随便拍拍可以。但要用于其他场合时。切记要取得片中人物同意。不然下回赔得可就不是5000元了。
出处 《影像视觉》 2009年第5期12-12,共1页 Image Materi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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