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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专利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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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专利申请审查和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专利权人可能需要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但这种修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影响专利权的效力或者不会被接受。修改的基本原则是不能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信息,且在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仅能以删除或合并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司法案例对上述原则进行了具体诠释。
作者 周云川
出处 《科技与法律》 CSSCI 2009年第1期88-91,共4页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5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 2《专利审查指南》在第二部分第四章规定的三步法及辅助判断方法.
  • 3《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1.1.
  • 4最高人民法院(2010)知行字第53-1号行政裁定书.
  • 5《欧洲专利公约》第123条第2款.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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