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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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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是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09年第8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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