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受罗马法传统影响的拉丁法族民法学使用"合同外责任"作为与合同责任并列的把手。把物权以外的关系两分为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被认为是罗马法以来的传统,后经过潘德克吞学派的改造,债法独立成编,作为提携物权关系以外所有民事关系的一级把手。这种对社会关系的抽象化和概念化造就了完美的潘德克吞民法体系,但却牺牲了社会关系的个性。随着因侵权关系的绝对性逐渐溢出了具有相对性的债的传统框架,同时在侵权救济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与债的本质不符的救济方式游离在债的框架之外。在这样的内外压力下"债化一切民事关系"的传统民法理论体系框架面临挑战。拉丁法族使用"合同外责任"作为提携侵权法的把手对我国的侵权立法是一个很好的启示。
出处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55-158,共4页
DongYu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