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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可继承性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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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允许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而就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涵来看,其将随着农户主体资格的消灭而消灭,这就决定了其不可继承性。对此,我国现行法律采取"继续承包"的方式来解决因承包人的死亡而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即赋予继承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作者 徐志珍 张立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69-71,共3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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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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