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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已外嫁十余年,能否索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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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徐华平为东沟镇小唐村村民,1998年2月,徐华平外嫁到营盘村与吴国民组成新的家庭,并生育一子一女。但十余年来,徐华平一直未将户籍进行变更。2007年3月,旗山酒厂扩建,征用小唐村400余亩耕地。小唐村村委会在将土地补偿款分发给农户时,以徐华平已外嫁营盘村,应随丈夫在营盘村分地为由,没有将所得的征地补偿款分配给徐华平。徐华平认为自己虽然外嫁,但是户籍一直未曾迁出,仍应属于小唐村村民,有权获得补偿。于是,徐华平将小唐村村委会告上法院,要求小唐村村委会支付其应得的土地补偿款。
出处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2009年第5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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