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谁来捍卫误买水货手机的消费者权益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全额退款并获得加倍赔偿。但是,时至今日,尚无一例消费者因购买了水货手机而获得加倍赔偿的记录。权威部门出于慎重考虑,亦没有做出相应的反应。笔者从近时期内众多的报道中略加分析,竟得出一个令人瞠目的结论——北京市手机销售过程中,除无线局各营业厅之外,在其余各家诸候大旗庇护下的代理店。
作者 陶伟
出处 《家庭电子》 1998年第2期8-8,共1页 Family Electronic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