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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强化土地“大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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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漯河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印发《漯河市乡村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土地执法监管责任,首次将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两级负责人列为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主体,辖区内土地违法案件超过一定数量将被追究行政责任,从而实现了土地由“一家管”变为“大家管”。
作者 马祯
出处 《资源导刊》 2009年第4期32-32,共1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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