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分析了公共财政和宪政的历史演进过程,指出宪政与公共财政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动关系:公共财政既是宪政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宪政也是公共财政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在现代社会,公共财政的发展和完善必须以宪政为基础。宪政以贯彻和实行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规范和代议制度(或代表制度)为基本特征,因此,现代公共财政必须以由宪法规范确认、受议会(或代表大会)决定和监督权为发展完善的基础。从宪政基础角度探讨当今中国公共财政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寻求解决之路,对完善我国公共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58-61,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