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孙子兵法·形篇》中说“不可胜者,守也;可胜者,攻也。守则不足,攻则有余。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故能自保而全胜也。”可见攻与守是战争中不可缺少的两种作战形式,它们既是一对矛盾,又互相转化和依存。在公安工作的侦查讯问中,如何正确把握好攻与守的策略,圆满完成审讯任务是侦查人员必须掌握的技巧。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对象和同一案件、同一对象的不同时期,侦查人员在审讯中所采取的技术和策略都是不同的。防守不等于退却,进攻不等于蛮干,攻与守只是形式,其目的是要让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违法事实。笔者拟以自己的亲身实践,谈谈审讯中攻与守的辩证关系。
出处
《森林公安》
2009年第2期18-21,共4页
Forest Public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