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背景提示
我国在用车排污监管从2005年步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主要标志是这一年发布了控制在用车排污的2项国家强制性排放标准和2项环境保护行业的方法标准。同时,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实施了《关于印发2005-2007年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的通知》。4年来。在用车排污监管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大多数城市已委托机动车尾气检测站进行较规范的检测业务培训。
出处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09年第4期4-6,共3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circular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