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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之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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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人成员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里的“共同管理的权利”可理解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管理权”一成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成员权,又称为业主成员权。
作者 文志敏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09年第5期34-36,共3页 China Real Estat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胡建中,吕晓峰.业主成员权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
  • 2温丰文.论区分所有建筑物之管理[J].法学丛刊,:147-147.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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