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意两国于1866年签订了第一个《通商条约》,为以后两国通商贸易奠定了基础,中意两国具有近代意义的外交往来亦由此开始了。《辛丑条约》签订后,针对关税自主、平等贸易等问题,晚清、北京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同意大利进行了近一个世纪的谈判,最终于1928年同意大利签订了中意《友好通商条约》,有条件地解决了关税自主、领事裁判权、最惠国待遇等问题。1949年,南京政府在行将覆灭时同意大利签订了《友好条约》,肯定了中意两国平等互利的外交关系。这些商约的签订及其间的系列修约谈判对于推动中意两国经济交流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9年第2期39-43,共5页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