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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修改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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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特种设备在机械制造企业中应用较为广泛。2009年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公布了《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全文登载在本刊2009年第3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大家学习和理解修改后的《条例》,现转载《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修改答记者问》。
出处 《机电安全》 2009年第5期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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