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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读系列之六 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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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的《合同法》引进了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出现,使合同效力层次进一步多元化,出现了生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扩大了当事人自主决定合同效力的权限,起到了鼓励交易,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使交易秩序更加稳定化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财产流转、交易迅捷,在现实经济中产生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机构地区 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动物保健》 2009年第4期99-103,共5页 China Animal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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