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体法与程序法是法理学上以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进行的分类。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规章,如《刑法》、《民法通则》、《档案法》等。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规章,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立法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分类是就其主要方面的内容而言,它们之间也有一些交叉,实体法中也可能涉及一些程序规定,程序法中也可能有一些涉及权利、义务、职权、职责等内容的规定。
出处
《中国档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67-67,共1页
China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