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领域一直是商业贿赂犯罪的重灾区,法学界对与此相关的各种法律问题也纷争不休。而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医务人员收取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回扣”行为的法律认定:另一个是医务人员收取患者“红包”行为的法律认定。随着“两高”《意见》的出台,争议的第一个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对第二个问题的争议依然存在,对此种行。为的定性目前有三种观点:一是此种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职业道德调整的范畴:二是区分医院的公、私性质分别构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三是不考虑医院的公、私性质,统一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出处
《天津检察》
2009年第2期28-28,共1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