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铁路运输企业加快了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改革,改革已进入到了深化阶段。随着铁路运输科学技术的创新,经过六次大提速和高铁的大规模建设,铁路运输业已发生了质的飞跃。2005年3月,我国铁路系统实施了撤销铁路分局,实行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的管理体制改革,变“四级管理”为铁道部、铁路局、生产站段“三级管理”。随后的近三年时间内,生产力布局调整,资产重新组合,大批生产站段撤并。这些新措施的推出,一方面解放了铁路运输生产力,同时在改革中对国有资产安全也提出了一定的挑战。所以,为保障铁路系统改革的顺利和有序进行,铁路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已成为检察机关必须关注的课题。
出处
《天津检察》
2009年第2期56-56,60,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