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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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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2007年通过并且已于2008年8月1日施行的《反垄断法》法典中也有适用除外的个别条款,但总体上看不够明确、不够系统。初步建立起来的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在不少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而恰当地界定适用除外的范围就是完善该制度的关键环节。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范围不能过宽,主要应当包括:农业、国家垄断行业等特定的行业,工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劳工等特定的组织和人员,对外经济贸易领域等特殊领域。
作者 马俊
出处 《福州党校学报》 2009年第2期56-60,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Fu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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