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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计提无力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对应付工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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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工资薪金支出的表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作者 窦宝东
出处 《财会学习》 2009年第5期51-53,共3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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