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主体的定位事关社区矫正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但是以往的讨论是在对社区矫正性质的单一刑罚执行解说下开展的,因此具有较明显的局限性。从社区矫正主要的、核心的工作任务是矫正、服务而非监管的立场出发,社会工作才是社区矫正的主体性专业和主导性力量。
出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09-114,共6页
Journal of China Youth College for Political Sciences
基金
北京市社区矫正模式研究,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编号:06BaSH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