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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合同纠纷审判对象范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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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商事合同纠纷的审判对象确定上,应当充分考虑商业活动的特殊性,合理化案件事实,法律关系和诉之声明这三大要素的作用。在此三大要素中,案件事实的覆盖面最为广泛,能够最大化审判对象的范围,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实现息讼止争的目的。
作者 梁开斌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75-177,共3页 Commercial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项目编号:07BFX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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