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不存在实收资本,而是以固定基金来区分固定资产资金的来源,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同时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因此,就出现了固定资产核算违背客观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容易导致财务信息的失真,不利于建立价值补偿机制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以及成本核算不完整等缺陷。本论文论述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必要性,并按照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规定,确保以尽量少的变动,尽可能的贴近有关业务的核算要求,探讨了有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一般要求、会计科目设置、涉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等改进核算的具体方法。相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后,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损失,积累固定资产更新资金,准确地进行内部成本核算,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的净资产以及盈余情况,有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单位过去、现在或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预测。
出处
《交通财会》
2009年第4期33-36,共4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