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安视频监控资料作为视听资料集书证、物证之优点于一体,有助于公安机关在命案侦查中客观、公正地了解案情,为明确命案侦查方向和证实犯罪嫌疑人提供重要依据。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就治安视频监控资料是否具有证据能力之判断标准难以寻求到一个定论性的规律。但可以肯定的是,若该证据是以犯罪手段或方法获得的、以法律明令禁止的方法或手段取得的,或是以违背善良风俗的手段或方法取得的,均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侦查机关在审查治安视频监控资料时,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命案本案其他证据,审查确定其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出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第2期83-86,共4页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