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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拉电网电死人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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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2009年3月10日,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以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高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作者 沈新荣
出处 《农村电工》 2009年第5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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