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体育社团是转型期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实现体育现代化和社会化的必然选择,也是体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体育社团的合法性包括:社会合法性、行政合法性、政治合法性和法律合法性四个方面。社会合法性表示社团由于符合文化传统、社会习惯等组成的民间规范而具有合法性,行政合法性表示社团由于遵守行政部门(国家机关或具有一定行政功能的单位)及其代理人确立的规章、程序而拥有的合法性,政治合法性表示社团由于符合国家的思想价值体系而被承认享有的合法性,法律合法性表示社团由于满足了法律规则而获得的合法性。相应地,体育社团拥有四种合法化过程:社会合法化、行政合法化、政治合法化和法律合法化。这些合法化过程相互作用,形成了体育社团合法化机制。四种合法性和合法化机制共同构成了当前体育社团的合法性秩序。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256-258,共3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