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国家、社会和市场三部门的关系出发,分析了我国基金会在社会发展中的补充地位,以基金会为龙头的慈善事业遵循志愿原则,不能取代以权责关系为核心的社会事业发展的基本制度。我国基金会发展的动力来自于转型时期诸如贫困、残疾、环境恶化、自然灾害、贫富差距、城乡差距、老龄化等社会问题的压力和需求。为促进我国基金会健康、快速发展,我国需要在法律和税收体系、社会支持体系、监测和评估体系等方面不断完善,并对基金会发展进行分类规制和指导。
出处
《学习与实践》
2009年第4期97-105,共9页
Stud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