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界对模糊法学的研究对象——法的模糊性的认识由来已久,但没有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对法的模糊性的分析运用必须超越传统法学的精确化思路,引进模糊逻辑的方法,形成一套新的叙事系统。这也正是模糊法学得以确立的方法论基础。模糊法学以模糊逻辑为理论基础,以模糊集合、隶属度为基本范畴,以模糊算子为分析工具,客观面对法的模糊性,可以解释千百年来困扰人们的诸多法律疑难问题,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和功能。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66-71,共6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律的模糊问题研究>(编号:03CFX0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