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历史和现实的法理基础。检察权应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化而不断优化和更新,以适应科学发展观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检察权的行使,应当融入科学发展的大局,立足检察职能,构建监督体系,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内在联系和良性发展,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树立人本思想,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在检察执法中落实民生举措,切实保障人权;完善检察体制,推进制度创新;在提供法治保障的同时,谋求检察工作的自身发展;提高执法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在抓好业务建设的同时,抓好队伍建设,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79-84,共6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