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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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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亚太贸易协定》其他成员国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亚太贸易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9年第13期44-48,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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