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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权实效性分析——以上海市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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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职权,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主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第二章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基本原则、议题确定、过程进行和结果处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在实体权利和程序规范上的重要法律依据。
出处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09年第5期36-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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