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和实现。国家机构是我国宪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遗憾的是,还存在着种种不完善之处:宪法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和事项规定不明,人大代表的兼职性带来的众多问题,政府首长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相冲突,军事机关的设置和权力的行使存在着瑕疵等。笔者拟从以上问题着手,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完善建议。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2期19-20,38,共3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