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公共产品单一的供给主体出现了低效率和无效率,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应当多元化。因而,探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多元化已成为研究公共产品供给的必然趋势。在新农村建设中改变政府作为单一供给主体的劣势,积极营造一种有益于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的制度安排、制度环境和良好的政策措施。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2期54-56,共3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