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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央企递交2008年“红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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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4月16日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在4月底前报送2008年国有资本收益报告,包括2008年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应交利润的申报依据和结果。这也是自2008年来,中央企业第二次正式向国资委递交“红利”报告。
出处 《时代金融》 2009年第5期8-8,共1页 Times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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