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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有关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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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办理纳税申报后的下个季度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二、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免税申报期限,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有关规定执行。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54-54,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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