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业协会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能规范成员的行为,为其提供各种服务,另一方面,由于行业协会代表的特殊利益使得它可能限制竞争。针对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参照美国等国家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我国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来判断行业协会的行为是否限制竞争,同时为了更好地规制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监管机构应建立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制度。
出处
《中国市场》
2009年第9期91-92,共2页
China Market
基金
2008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项目编号:20080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