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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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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出处 《宁夏教育》 2009年第5期1-1,共1页 Ningxia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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