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嗣始于华尔街的金融风暴,使世界经济产生了剧烈震荡。各国采用了包括国家干预手段在内的各种措施以减缓和消除危机产生的影响。危机之中,我们更加清晰地关注到国际民商事关系和国家主权所受到的影响及变迁。从国际法上讲,此两者正是冲突法生成的重要基础。基于私主体对利益的追求以及社会的不断演进,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发生了多元的变化。这种变化使得冲突法在调整范围、调整手段方面产生了相应的位移。民族国家的产生导致了主权观念产生,民族国家发展重心的变化,也引发了主权范畴的变化。国家主权对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干预与放任决定着冲突法理念和模式的选择。
出处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47-153,共7页
Academic Forum
基金
辽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冲突法单边主义的回归"(L08dfx031)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