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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讲座 第五讲 生产者必须标注的产品标识内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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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及其标注 (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生产者或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等,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等标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 1986年4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九条规定,
出处 《监督与选择》 1998年第6期14-15,共2页
关键词 产品 标识 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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