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适度原则是基于税收公平思想而产生的,在税收的规模、深度和广度上引入税收适度原则可以使社会公共资源(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和税收的获取与使用上总体对应。适度原则要求国家税权与纳税人的财产权等基本权利之间处于一种平衡的状态,以确保国家征税目的的合理性。税收负担的总量规模与经济增长、经济结构、经济质量与效益以及社会分配相适应才是适度的税收。税收适度原则作为税法中公平原则的下位原则,强调的是总体上对国家征税权的限制,因此应当将其定位为立法层面上的原则,通过对政府职能合理定位和纳税人对政府财政支出的监督两个方面来形成对国家税权的制约。
基金
重庆市人文社科项目“国家税权合法性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