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议公证机构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下)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三、法律责任需要公证机构在公证活动中对证明对象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公证机构在公证活动中对所有证明对象的审查。与其他登记机关的审查最大的区别在于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譬如,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作者 阎建明
机构地区 山西省公证协会
出处 《中国公证》 2009年第5期38-41,共4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