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旅游偷渡犯罪作为偷渡犯罪的一种新的特殊形式,具有流动性、季节性、隐蔽性等特点。影响旅游偷渡犯罪的主要因素有: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和劳动力因素、地理位置及民族因素、安全考虑和成本因素、法律、法规处罚力度。当前对旅游偷渡犯罪的控制机制只能是以事前预防为主,预防主体有旅行社、领事馆和公安边防检查部门。要彻底消除此类犯罪现象,应当:完善和加强立法;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全面打击旅游偷渡行为;建立游客信用体系,优化安检力量配置;行业治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53-156,共4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