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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领域专利权保护的应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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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更好地与国际行业标准相衔接从而适应国外市场的要求,逐步规范我国化妆品市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我国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第十二条指出:
出处 《中国化妆品》 2009年第10期22-28,共7页 China Cosmetics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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