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农委(办)、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作会议和《围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加快完善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流通体系,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2009年第5期33-34,共2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