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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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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将制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纳人调整范围,并把农业行政部门列为法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因此,《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面临一次重大调整。为此,现就《食品安全法》施行后,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作者 丁荣法
机构地区 富阳市农业局
出处 《浙江现代农业》 2009年第2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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