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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发言人制度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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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实行了中心发言人制度。有人认为,实行中心发言人制度,确定一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作重点发言,对会议审议能够起到导向作用,有利于审议紧扣主题、突出重点,提高审议效率。但也有相反意见指出,实行中心发言人制度,有"诱导"嫌疑,不利于集思广益,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持不同意见委员的发言积极性。我们认为,在创新人大工作中引发的争议,是人大工作的生机所在,"实行中心发言人制度可不可取"的讨论本身,也是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有益探讨。
作者 陈晓平
出处 《公民导刊》 2009年第4期14-1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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