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考察2008年年底提交二审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所遭遇的利益冲突和平衡,医疗损害责任问题无疑是最为典型的样本。极端尖锐、不断升级的医患对立,是非难断、日益增多的医疗纠纷,事实上已演变成影响社会和谐的一大危机。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目前全国法院每年审理的医疗事故案件已达一万余件,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高达四万余件。更严重的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目前处理医疗纠纷只能主要依赖于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在每年数万起医疗纠纷中,仅有少数能定性为医疗事故,多数则因难以定性、于法无据,成为司法审判的裁决难题。基于这样的现实,《侵权责任法》草案单设了条款多达14条的"医疗损害责任"一章,试图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则。然而相关条款披露后,却引发了极为激烈的争议,而医疗纠纷的"责任"之结究竟如何解开,也因此成为《侵权责任法》的最大悬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