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务舞弊现象能否存在是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政府监管部门各力量综合博弈的结果。从经济学角度看,对上市公司来说,当舞弊预期收益人于其预期舞弊成本时就会选择舞弊;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当其"出卖"审计意见的预期收益人于预期成本时,就会选择"出卖"。但若放在道德的角度看事情并非必然如此。当一个人的道德力量大于非道德力量时,他会选择社会许可的方式去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他会放弃非道德方式所能带来的巨额收益。本文在综述各专家学者关于财务舞弊成因及治理的基础上,提出"以德治弊"与"以法治弊"相结合的新理念。
出处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09年第10期64-67,共4页
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