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3月24日至26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开庭3天,审理了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市长助理、贵阳市金阳新区管委会主任樊中黔受贿案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樊中黔从1988年至2007年,20年间受贿人民币1005万余元,黄金物品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美元4万元、欧元0.8万元、港币24.8万元,违反规定多次收受礼金83.6万元以及人民币246万余元、美元25万余元、欧元12万佘元、港币36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事实。
出处
《检察风云》
2009年第10期4-1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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