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公安机关要牢牢把握我国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树立正确的公安工作价值取向,增强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并协调好为人民服务与为纳税人服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社会分工与社会协力之间的工作关系,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提高效率。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10-13,共4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